4月4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出炉,关于养老保险的内容核心包括两点。

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

最早养老保险总缴费率是28%,其中单位缴费率是20%,个人缴费率是8%。2016年5月1日开始,单位缴费率可以降低至19%;此次调整,从2019年5月1日开始单位缴费率可以降至16%。

但是对于自由职业者投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总缴费率是20%,其中12%进入统筹账户、8%计入个人账户。

二是,降低缴费基数。

用于确定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社平工资,原来的统计口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个数要高。此次调整,要求各地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率=(社平工资×比例)×缴费率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投保缴费计算公式,就现在的内容看,分析结论如下:

第一点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没有明确跟灵活就业人员投保缴费有关系。也就是说,目前没明确20%是不是要降低。

第二点降低缴费基数。需要各地明确并发布全口径社平工资,该数据一般会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一般是社平工资的60~300%,如果社平工资降低,那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也会按照相应幅度降低。举例如下:

原口径社平工资为6000元,灵活就业人员投保养老保险缴费为6000×(60~300%)×20%=720~3600元/月。

新(全)口径社平工资如果调整为4000元,那么灵活就业人员投保养老保险缴费就变为了4000×(60~300%)×20%=480~2400元/月。

调整后与调整前相比,由于缴费基数降低的因素,个人投保养老保险每月就会少缴费240~12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