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开顺风车的驾驶员非常担心自己的行为会被执法机构认定为非法营运,面临上万乃至数万的处罚损失。而有不少实际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员,却想把自己认定为正常的顺风车,免受执法机关的处罚。现实中两者是否有者明确的界限呢?

顺风车的官方认定有如下:2018年5月21日,交通运输部表示,顺风车和网约车是不同性质的出行。同时表示顺风车应当具备两个要件:一是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二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而且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

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表示,顺风车本质。必须是以驾驶员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拟合乘人员选择合乘车辆。驾驶员所从事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仅与搭乘人员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综上可知,目前对于顺风车的定义较为明确,但尚无颁布法律法规来集中认定顺风车。而非法营运是怎样定性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营运即没有车辆营运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这里严重到可能追究刑事责任。那刑法有非法营运罪吗?没有。只有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营运可以认为是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那么回到开始的问题。你如果是开顺风车的司机,你要避免受处罚就必须做到:1.整个运输乘客不盈利。可以收钱,但只能收油钱加车损耗钱。2.此趟出行你时有明确的目的,而不是根据乘客的要求才走。3.每日不超过2次。

顺风车和非法营运的边界就在于是否以运输经营牟利,若非,加上几个条件则是认可顺风车。若是,这一个理由就可以认定为非法营运。